本公司致力實施良好企業管治常規和程序。
本公司採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香港上市規則」)經修訂之附錄十四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作為本身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本公司亦已採納香港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的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
本公司的年報載列詳盡的企業管治報告(其中包括董事會會議董事出席會議的記錄及持續專業發展),下文概述管治報告的主要內容。
董事提名程序
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普通決議提名任何個人推選為公司董事。被提名的個人將通過個別決議供其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表決。
依據公司細則第89條,任何有意提名董事人選的股東 (除卻自身以外),必須遵守以下提名程序:
1. 準備一份簽署的提名意願書。提名意願書必須由一名股東簽署,此股東不能是受提名者。
2. 獲取受提名者接受推選的簽署意向書。
3. 兩份依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所述方式完成的簽署文件必須在發出常年股東大會通知前七日遞交公司總部或者是公司的證券登記公司。
4. 如果常年股東大會通知已經寄發,提名文件必須在通知寄發後期間才能提交,而可以遞交文件的最後一天是在股東會議舉行前的七日。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監察內部監控的質素,確保本公司的財務表現得到恰當的量度及報告,負責接收及審閱管理層及外聘核數師有關年度及中期財務報表,及監察本集團貫徹應用的會計及內部監控制度。審核委員會包括為劉銳強先生(主席),王天石先生及劉婕女士。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已採納守則條文E.1.2(c)(i)下之方法釐定及檢討執行董事薪酬的水平及架構以及其服務協議的條款,亦釐定董事及本集團僱員於本公司購股權計劃項下之配額。薪酬委員會包括劉銳強先生(主席),李梓瑩女士及劉婕女士。
本集團的薪酬政策為執行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提供具競爭力的報酬。政策考慮到本集團的業績、個人表現及本集團營運所在市場當前的薪酬待遇。薪酬委員會旨在以具競爭力的薪酬待遇,吸引、挽留並激勵優秀人員。
薪酬待遇在固定與可變的報酬之間保持平衡。因此,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待遇一般包括基本薪金、酌情花紅、福利及購股權。本集團每年檢討薪金及福利,釐定薪金時務求反映個人的職責、知識、技能及經驗。
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已採納守則條文 B.3.1(a)下之方法釐定及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就任何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略而擬對董事會作出的變動提出建議。提名委員會包括劉銳強先生(主席)、王天石先生及劉婕女士。